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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检举、控告、检举的受理工作,接受罪犯的自首; 受理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等处理决定的申诉; 受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 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
反贪污贿赂司
承担对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公务犯罪的查处工作。
法纪监察部
承担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酷刑、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犯罪活动的侦查工作。
审查逮捕部门
承担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复核案件,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的复核工作。决定是否延长侦查、拘留期限,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审查和起诉司
承担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或者不起诉案件的审查工作,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监督人民法院审判活动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检察院职能介绍,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审判和抗诉等。
狱政监察处
承担监督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和监督工作宁波侦查公司,直接立案查处虐待在押人员犯罪、擅自绑架在押人员犯罪、玩忽职守致使在押人员逃跑犯罪、人身减刑犯罪等获得、假释和临时在狱外执行刑期。 监外处决的罪犯和劳教人员也参与刑事案件的侦查、逮捕和起诉。
民事和行政检察院
承办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东莞侦探调查,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检察技术部
承担有关案件的现场勘查工作,收集、固定、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鉴定,对有关业务部门办理的案件中涉及技术问题的证据进行审查、鉴定。
纪检监察部
承办和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刑讯逼供、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开展侦查等工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