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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专业房产网站曾推出“假离婚买房,你愿意吗?”的网上调查。 结果,64%的网友表示“可以尝试一下”。 据了解,近年来,孩子上学、拆迁补偿、购房等都成为假离婚的各种理由。 这种成功获得福利的捷径,引起了很多夫妇的效仿和效仿。 但因假离婚引发的刑事案件和民事纠纷不断增多。业内人士认为,“假离婚”是对资源分配不公的诉求表现
近年来,随着拆迁补偿、购买第二套房、逃避夫妻债务、子女上学等问题,“假离婚”成为获取利益的工具。 这种成功获得福利的捷径,引起了很多夫妇的效仿和效仿。 有法律专家认为,这不仅是对神圣婚姻的亵渎,而且还存在巨大的潜在风险。
假离婚引发谋杀
2010年11月19日,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假离婚引发的血案。
葛某是嘉兴市平湖中埭街道村民,在一个贫困家庭长大。 21岁时,葛嫁入周家。 但结婚没多久,“诚实勤奋”的葛某一改以往的形象,沉迷于赌博。 他不仅输光了所有的钱,还向妻子的家人要钱去赌博。
2005年,葛某的家乡遭遇拆迁。 为了获得更多赔偿,葛某与妻子办理了离婚手续,随后将自己和儿子的户口迁回老家。
在葛看来,这只是一场为了更多利益而上演的假离婚。 没想到后来他想再婚的时候却遇到了很多阻碍,首先就是周父母。 事实上,周家人对这位已婚女婿早已不满,因为多年来,“葛不仅懒惰、赌博,还游手好闲,对自己的儿子也没有负起任何赡养义务”。
格某的前妻周某表示,格某一直认为夫妻俩感情很好,但周某却不这么认为。 离婚时,周某实在是想跟他离婚,所以就如他所愿。 没想到事后他会怀恨在心,对家人下手。
2010年6月17日,满怀仇恨的葛某携带匕首来到前妻家。 当晚8时许,他用匕首刺周母亲两刀,后逃离现场。 伤者被送往医院抢救后不治身亡。
2010年12月22日上午,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假离婚杀人案作出宣判。 葛某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民事诉讼赔偿金23.4万余元。 葛某不服一审判决,当庭提起上诉。
婚姻研究专家、中华女子学院副院长李明顺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类案件的直接原因在于婚姻工具化、以假离婚为目的、从而激化长期存在的矛盾,最终酿成悲剧。 。
婚姻工具化存在诸多隐患
假离婚的出现带来了多重隐患。 浙江律师严业舟分析,如果夫妻双方本身关系良好,“假离婚”问题可能不会立即暴露,但如果存在恩怨或对方不愿改变等因素,“假离婚”就会埋下伏笔。为今后爆发冲突埋下隐患。 此外,通过假离婚获取利益可能存在法律隐患。
据记者了解,2008年初,福建平潭人阿朱因生意亏损,与丈夫“假离婚”。 阿朱与丈夫“假离婚”时,约定阿朱回大陆后再婚。 阿朱在台湾打拼后,攒下了很多血汗钱,还清了当初欠下的债务。 然而,等待阿朱的不再是“再婚”——她的前夫已经嫁给了别人。
无独有偶,浙江绍兴的林女士也在意想不到的情况下无奈接受了假离婚的“假戏”。
2009年,绍兴的林女士一家正赶上征地拆迁。 为了将一套安置房“改造成”两套安置房,她与丈夫“假离婚”。 但当房子被分割,林女士准备再婚时,却发现“前夫”与另一个女人同居。 前夫称“两人已经离婚,没有任何关系”。
一些专家认为,从法律上讲,婚姻是自由的。 即使夫妻双方因各种原因离婚,其离婚意图仍然存在并受法律保护。 夫妻一经办理离婚登记,婚姻关系即终止,是否再婚由双方自愿决定。 这是第一个风险。 由于“假离婚”也受法律保护,如果对方是不同意的人,夫妻“假离婚”后,对方将成为事件中的受害者和牺牲品。
假离婚除了面临造假成真、损失金钱和人力资源的风险外,还面临法律和财产方面的风险。
资源分配不平等
据了解,面对严格的住房贷款政策,不少市民想到了利用假离婚的方式删除购房记录,降低贷款成本。 严业舟律师认为,从法律角度来看,这种做法存在声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