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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基本情况及争议焦点
在一起开设赌场案件中,公安机关采用“破译密码”的方式入侵架设境外服务器,提取了大量与开设赌场罪有关的电子数据,并当庭出庭作为证据。
辩护人提出质证意见,认为公安机关以网上提取电子数据的对象仅限于“境内公开发布的电子数据”为由,非法取证。
公诉人回复称,公安机关采用“技术侦查”破译密码、提取电子数据的行为属于技术侦查措施,经市公安机关依法批准宁波出轨侦探咨询 ,证据形式为合法的。
针对上述内容,您认为公安机关的取证是否合法? 两种意见哪一种更合理,为什么会产生争议?
我认为,我们可以将问题拆解,形成以下三个小问题:
一是电子数据在线提取与网络远程巡检的关系。
二是如何从海外网络获取电子数据。
三是技术侦查措施是否包含“破译密码”。
2、在线在线提取电子数据≠网络远程巡检
从网络上在线提取电子数据与网络远程巡检不是一个概念。 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电子数据取证规则》(以下简称《电子数据取证规则》),在线提取电子数据是指公开发布、发布的电子数据。国内远程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电子数据。 网上取货。 根据“两高一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电子数据采集、提取、审查、裁判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电子数据采集提取规定》),规定补充规定:网络远程巡检是指通过网络进行远程巡检。 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检查,发现、提取与犯罪有关的电子数据,记录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状态,判断案件性质,分析犯罪过程,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的侦查活动,并为侦查和刑事诉讼提供线索和证据。 。
只有在线提取网络时需要查明以下情况时,才涉及远程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网络检查问题:
1、需要对提取的电子数据的范围进行分析判断;
2、需要显示或者描述电子数据的内容或者状态的;
3、远程计算机信息系统需要安装新的应用程序;
(四)远程计算机信息系统经检验需生成正常运行数据以外的新的电子数据;
(五)需要收集远程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状态信息、系统架构、内部系统关系、文件目录结构、系统工作方法等电子数据相关信息;
6、其他需要在网上检索时进一步查明相关情况的情况。
因此,一般情况下,在线提取电子数据是远程网络巡检的前提条件。 但特殊情况下,电子数据在线提取与网络远程查验不存在重叠。 这就是我们要讨论的下一个问题。
三、如何获取境外非公开发布的电子数据
刚才我们提到,在线提取的对象仅限于两类:一类是公开发布的电子数据,另一类是远程计算机信息系统上的电子数据。
那么,如果想要获取境外计算机信息系统上未公开的数据该怎么办呢? 答案就是网络远程巡检。
有人可能会质疑,既然在线远程检查的前提是在线提取电子数据,而在线在线提取已经排除了境外未公开信息,那么远程在线检查就无法对此类数据进行检查。 应该和online在线提取一致。
如果仅看《电子数据取证规则》的相关规定,这种质疑是有其道理的。 因为网络远程查验的相关内容是在第四节“从网络上在线提取电子数据”中规定的,而第四节第一条是“对于公开发布的电子数据以及国内远程计算机信息系统上的电子数据,可以通过互联网在线提取”,这似乎限制了本节内容的行动对象,其中自然也包括互联网上的远程检查。
不过,我们看一下“两高一”的《电子数据采集提取规定》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无法扣押原始存储介质的,可以提取电子数据: ……(三)原始存储介质位于境外……对于原始存储介质位于境外或者远程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电子数据,可以在线调取。……必要时,可以进行远程网络查验。进行……”
这个司法解释是2016年发布的,可见当时的在线提取可以针对境外尚未公开发布的电子数据。 然而,2019年公安部《电子数据取证规则》对可在线提取的对象进行了限制。 两人的法律地位问题我们暂且放在一边。 即使我们认为2019年后不再可能在线提取境外未公开数据,远程在线检查也没有限制。 因此,对于远程网络调查,其适用范围仍应按照2016年《电子数据采集提取规定》确定,即对象不仅是境外公开数据,还包括境外非公开数据。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