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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分行一女高管因涉嫌诈骗被拘留; 平安银行称这是“个人行为”

日期:2024-05-23 10:11 人气:

宁波分行一名女高管涉嫌巨额高利贷,平安银行称其为“个人行为”。

6月27日晚,宁波市公安局政治部人士致电澎湃新闻记者透露,平安银行宁波分行营业部原总经理陈元已被刑事拘留。 26日因涉嫌诈骗罪被警方拘留。

陈元在任职期间多次以担保或直接贷款等方式参与高利贷,约定月利率高达3%、4.5%。 《贷款合同》中也出现了该银行的公章(澎湃新闻6月26日报道)。 6月27日宁波市私家侦探公司,平安银行总行办公室向澎湃新闻记者独家回应称,上述情况系陈媛个人行为,银行并不知晓她未经银行授权与外部签订的贷款合同; “当事人出示的文件上均盖有‘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合同专用章’等,经查,该分行并无上述印章。”

平安银行表示,得知陈源涉嫌参与民间借贷后,该行立即开展调查。 初步核实,陈媛的上述行为未经银行授权,银行对其与外界签订的贷款合同并不知情。 “合同中约定的利率等条款不符合逻辑,已严重超出银行正常利率范围,我行将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

在两债权人处,有五份加盖平安银行宁波分行公章的贷款合同。 其中一张显示,借款人为“平安银行宁波分行营业部”,担保人为“陈源”,金额为8250万,贷款期限为2014年3月28日至2014年12月28日,每月利息利率为4.5%(按月付息),“借款人”加盖“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信用合同专用章”。

另外四份总金额为1亿元的贷款合同的贷款人均为黄旭(化名),约定月利率为3%。 借款人为“陈源”,“担保人”加盖“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合同章”及机械制造公司、钢铁加工公司公章。

“我的合同上盖着分行的‘合同专用章’宁波民间调查公司,如果是‘信贷合同专用章’,我肯定不会借钱。我想是在她的办公室里签字的宁波分行一女高管因涉嫌诈骗被拘留; 平安银行称这是“个人行为”,盖章是在她的办公室里签的。”上面也盖了章,不可能是假的。也许陈媛故意掩盖了“信用”二字,而且她还写了一句“如果不按时还款,平安银行宁波分行将承担还款责任”。 ’”黄旭说道。

平安银行称,宁波分行没有“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信用合同专用章”或“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合同专用章”。 根据银行印章使用流程:分行使用公章须经分行营业部、分行行长批准,并由分行印章管理员加盖印章; 分支机构使用公章须经分支机构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领导批准,并由分支机构印章管理员加盖印章。

6月3日,陈媛向平安银行宁波分行递交辞呈,并于当日获得受理。 平安银行表示:陈媛因健康原因提出辞职,并按规定办理了辞职手续,“涉及其的一切正常银行业务均已按规定审核并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