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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22日上午8时30分左右,鄞州区邱隘镇邱义村安置房C1-4地块项目现场,3#打桩机立柱突然向东北方向侧翻,撞上一辆驶过芳草路(工地外)的浙B12256号牌黑色讴歌轿车,压死车内两人,后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据悉,两名死者分别是永钢现代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赵庆及其女儿赵嘉银。事故发生时,两人正驾驶汽车行驶在路上。赵庆生前拥有24家控股公司,涉及科技、投资、工程、管理咨询等多个行业。其女儿赵嘉银从加拿大毕业回国,在上海完成21天的隔离后刚刚与父亲团聚。
6月24日下午,永港现代工程有限公司发布讣告,确认了赵庆父女的身份及逝世情况。讣告称,赵庆曾任永港现代控股集团总裁、永港现代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永港现代科技园主任、永创邦资本董事长、宁波市创业创新学院联席理事长,致力于创业孵化园区建设,为宁波创投圈、孵化圈做出了重要贡献。
近日,宁波“6·22”打桩机坍塌事故调查报告出炉。报告称:
2021年6月22日上午8点30分左右,宁波市鄞州区秋隘镇秋驿村安置房项目C1-4地块施工现场(鄞州区会展路与芳漕路交叉口)发生3#打桩机坍塌事故,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400万元。
经调查认定,鄞州区秋义村安置房C1-4地块工程“6.22”打桩机倒塌事故,主要由于该工程违法分包、使用无资质打桩机等原因造成的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事故直接原因
3#事故打桩机底盘东北侧支腿筒体与平台连接处的焊缝、母材及法兰板连接处以及斜撑与底盘连接处均存在大面积旧有疲劳裂纹,在打桩机平台自重及工作荷载作用下,旧有裂纹扩展,导致法兰板断裂,因支撑失效导致桩架底盘平台突然倾斜,底盘上的立柱、斜撑等构件在桩架上固定位置无法承受侧向力而损坏,打桩机立柱失去连接约束后发生倒塌。
事故发生单位、相关企业及个人的主要问题
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专业分包商违法分包工程,接受分包的人员资质不合格并使用不合格的打桩机,总包、监理公司、施工单位未落实安全责任等。
2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多人被处罚
(一)涉嫌犯罪的
1、尚某菊,男,事故涉及工程的实际承包人,事故涉及的3号打桩机的实际所有人,涉嫌犯有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洪某政,男,某桩基工程专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涉嫌责任重大事故,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事故涉及单位和人员
1、桩基工程专业分包商
(1)该桩基工程专业分包商未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违法将工程分包,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2)庄某明,男,某桩基工程专业副总经理,建议建设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3)卢某朗,男,秋义村安置房CL-4项目桩基工程专业负责人、桩基工程项目经理,建议建设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2. 总承包商
(1)总承包单位未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议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2)熊某东,男,总包公司法定代表人,建议依法由应急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3)陈某甲,男,秋义村安置房CL-4项目总承包单位职工、项目经理,建议建设主管部门依法予以相应处理。
3. 监理公司
(1)监理公司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要求实施监理的,建议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2)陈某定,男,监理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建议依法给予应急管理部门行政处罚。
(3)王某东,男,监理公司职员,秋义村安置房CL-4项目监理,建议建设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4、永创地产公司
(1)永创地产公司未做好工程承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建议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2)黄某,男,永创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建议应急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