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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专项侦查案件的证据认定

日期:2023-07-16 14:09 人气:

特殊情况也称“线人”或“耳目”,是指“侦查机关领导、指挥的侦查刑事案件、收集犯罪情报、发现和控制犯罪活动的秘密力量”。 由于毒品犯罪具有高度隐蔽性和组织严密性,一般外界侦查很难侦破。 利用特殊情况粘住毒品犯罪分子,然后采取内部侦查,是世界各国侦查机构侦查毒品犯罪的常用方法。 特殊情况属于“隐性力量”,特殊情况调查相关证据具有一定程度的保密性宁波侦查取证,与法庭质证的公开性之间存在着天然的张力。 因此,法官在审查毒品犯罪案件专项侦查相关证据时,应明确了解专项侦查相关证据的特点,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认真权衡利益,得出结论。

一、毒品犯罪案件专项侦查证据的类型

由于专项调查的保密要求严格,很难从公开文件和数据中了解专项调查的全貌。 特殊情况的介入往往成为被告人和辩护人以刑事诱惑或数量诱惑为由展开辩护的切入点,甚至成为案件争议的焦点。 从审判实践来看,特殊情况调查的证据主要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通过特殊情况取得的证据,以及证明特殊情况介入过程及其合法性的证据,例如如公安机关下发的《抓捕流程》。 材料。

二、专项调查证据审理阶段突出问题

(一)证据量较少、证据链较弱

专案侦查毒品犯罪案件证据量较少,证据确凿困难。 这是因为: 1、毒品犯罪案件通常没有被害人,被害人的陈述缺乏证据和取证线索。 也很难像其他刑事案件一样通过现场勘查、走访、侦查等常规侦查手段获取有价值的证据信息; 2、由于毒品犯罪活动的保密性强,毒品犯罪分子习惯隐藏踪迹,反侦查能力强; 3、专项调查对专项调查人员、办案人员的工作能力和应变能力要求较高; 4、基于保密性 特殊案件一般不出庭作证,其收集到的证据材料往往因不能公开而不能作为证据。

(二)说明材料内容难以全面质证

1、公安机关出具的“抓获过程”、“破案过程”、“情况说明”等说明材料内容不明确的。 公安机关出具的《抓捕流程》等说明材料是判断专项侦查是否合法合规的重要证据。 然而,司法实践中看到的“抓捕过程”等说明材料,对于专项调查的审批程序、介入范围、工作方法、功能等,往往言简意赅、回避、轻描淡写,甚至避而不谈。 但公安机关对这些说明材料的隐匿处理,不但无法逃避质证,甚至可能招致辩方更强烈的反对,增加质证认证过程的复杂性。

2.特殊情况身份不明。 特殊情况的身份严格保密,不予公开。 这是特情调查的需要,也是特情作为“隐藏势力”的性质所决定的。 但很多情况下,公安机关甚至不透露涉案人员是否有特殊情况。 不仅法官难以查清案件关键事实,也难以判断专项侦查是否合法、是否存在刑事或定量诱惑,加大了认证难度。

3、特别证言内容不明确。 特庆亲自参与见证毒品犯罪过程是案件侦破的关键,特庆的证言具有很高的证据价值。 但由于保密的需要,大多数案件不会出庭作证。 虽然有的提供书面证言,但这些书面证言非常简单,即使辩方有异议,也很难进行质证。 此外,很大一部分案件本身就是吸毒者和毒贩,属于所谓的“污点证人”。

(三)取证程序不规范,关联性、合法性易产生争议

1、物证未及时固定。 专项侦查对于抓捕犯罪嫌疑人的作用比较突出,因此很多侦查人员忽视了及时固定物证以巩固专项侦查成果的作用。 例如,当场查获的药品包装袋等物品,没有及时采集指纹、气味等生物微量物质并移交检验。

2.未妥善保管物证的。 由于对物证的重视不够,许多侦查人员不注重药品及其包装等原始物证的妥善保存。 由于原始物证已经丢失、损坏或变质,无法再被识别或称重。

3.特殊情况管理失败。 实践中,公安机关对特殊情况的管理不尽如人意。 这件事情是由很多原因导致的。 主观上,一些侦查人员对特殊情况管理不严,过于纵容,疏远了与特殊情况的关系,这也是特殊情况管理失范的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