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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2021年宁波十大典型案件发布的知识产权“红线”

日期:2023-07-24 10:09 人气:

中国宁波网记者 王兰 通讯员 范嘉丽

2021年宁波取证公司,基于建立“严、大、快、统一”的知识产权综合保护架构,全年查处行政处罚案件2914件、专利侵权案件1860件,为建设“全球智能制造创新之都”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现将本市2021年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全省首例院线电影盗版案

2021年3月,宁波市版权局、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查明,暂居宁波的陈某某春节期间在宁波高新区、鄞州区某电影院用手机偷录春节热映影片《刺杀小说家》《人潮汹涌》,然后通过网盘免费发送给网友,造成被盗视频广泛传播的犯罪事实。在互联网上传播。 陈某某构成侵犯著作权的违法行为,依法对陈某某给予警告并处25万元行政处罚。 该案被中宣部、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列为2021年全国挂牌督办案件。

2、进口货运渠道查获带有裁剪标签的侵权服装案

2021年1月12日,宁波海关发现一批从越南进口的男式棉针织T恤衫标签存在剪裁、撕裂现象。 判断这可能是一种隐匿侵权的新手段,因此扩大了检查比例,进行了全箱检查。 经查,查获大量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切标服装,其中包括侵犯Polo/Lauren有限公司商标、Calvin Klein委托的“Calvin Klein”商标的服装、裤子2万余件,案值合计约60万元。 宁波海关立即启动确权程序,经权利人确认,均为侵权产品。 最终,宁波海关对该案作出没收并罚款5.9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友牙科门诊部侵犯商业秘密案

2016年4月,孔某某加入某口腔医院从事口腔相关诊疗服务,并签订保密协议。 2020年10月,孔某某辞职,11月加入某门诊部。 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孔某某主动联系患者121人,其中18人前往某门诊就医。 总医疗费用126220元,利润22270元。 经查,孔某某使用的客户信息均为举报医院的患者信息,属于某牙科医院的商业秘密。 孔某某及其配偶余某(某门诊部法定代表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

4.宁波某科技有限公司专利侵权案

2021年7月,专利权人Neutrik AG诉称,双方当事人首次达成调解协议后,宁波某科技有限公司仍将涉案侵权产品的宣传图片放置在其官方网站上,且未及时制止侵权行为。 市场监督执法人员对被请求方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涉嫌侵权的物品。 现场工作人员打开该公司官网查看警惕2021年宁波十大典型案件发布的知识产权“红线”,确实存在请求者所提及的侵权产品的宣传图片。 执法人员经比对判断,被诉侵权产品图片上无产品型号标识,图片模糊且缺乏重要视图,无法确认其为第一起侵权案件涉案的侵权产品,本案所承诺的销售侵权行为不成立。

五茶店地理标志商标侵权及标价不明确案

2021年3月24日,慈溪市市场监管局检查一家绿茶店时发现,当事人未明确标注所售商品的价格。 同时,执法人员共查获标有“西湖龙井”、“杭州特产、西湖龙井”的包装袋共540个。 经查,“西湖龙井”是杭州市西湖龙井茶管理协会、杭州市西湖龙井茶行业协会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当事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从新昌购买大佛龙井茶包装,销售“西湖龙井”共计80袋,价值8000元,违法所得3000元。 另有270个“西湖龙井”包装袋未使用。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当事人处以8.2万元罚款,没收商标侵权包装袋270个。

宁海县柳市某机械公司4起专利侵权案

2021年9月28日,宁波高新区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认为宁海县某机械有限公司侵犯其四项专利,请求宁波市市场监管局认定侵权成立,责令其停止侵权。 2021年11月15日宁波跟踪调查公司,市场监管部门经调查取证并组织审理后认为,宁海县某机械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多功能支架”产品侵犯了宁波高新区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多项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