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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宣告死亡后再婚是否构成重婚罪?

日期:2023-07-28 10:10 人气:

【案情】王某与李某于2002年结婚,后因双方意见不合,王某不久离家出走,再也没有回来。 2007年7月,李某向法院申请宣告王某死亡。 王被法院宣告死亡后宁波哪里有私家侦探 ,李再也没有再婚。 事实上,王某已于2008年3月在其他地方与当地女子林某结婚。 举行了婚礼但没有领结婚证,外界称他们为夫妻。 2008年5月,李某外出办事时,外遇王某和林某。 李某向法院起诉王某重婚。

[意见分歧] 对于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重婚,存在三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观点认为,王某死亡后,与李某的婚姻关系不再存在,与林某结婚的行为不构成重婚罪。 第二种观点是,本案与宣告死亡没有因果关系。 死亡申报制度的设立是为了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并不是一个人走了几年就可以为所欲为。 王先生没有离婚。 如果一个人依法与他人结婚,只要在起诉期限内,就构成重婚罪。 第三种观点是,与被宣告死亡的王某相比,其婚姻关系是存在的,且明知有婚姻婚姻,仍以夫妻名义与林某生活在一起。 损害,从而构成重婚罪。

【点评与分析】笔者同意第三种观点。 原因是:

一是王某的行为发生在宣告死亡期间,原婚姻关系仍然存在。 根据《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 (一)长期下落不明的四年; 从事情发生之日起,已经过去两年了。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者,下落不明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公民被宣告死亡后宁波重婚取证,产生下列法律后果: (一)被宣告死亡的公民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终止; (2)继承人可以继承遗产。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应当发布寻找失踪人员的公告,公告期限为一年。 公告期间仍无消息的,人民法院可以宣告死亡。 判决确定的死亡日期为公民的死亡日期被宣告死亡后再婚是否构成重婚罪?,宣告死亡的法律效力与自然死亡相同。

本案申请日期为2007年7月,宣告期限为一年,应于2008年7月届满。因此宣告死亡并未开始。

随后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死亡,王某与李某之间仍为夫妻关系,且王某等人以夫妻名义生活,构成重婚罪。

二是王某明知原婚姻存在,仍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共同生活,其行为具有主观犯罪故意。 表面上看,人民法院已经宣告死亡,夫妻关系终止。 但解除夫妻关系的效力仅适用于宣告死亡人的配偶,不适用于宣告死亡人王某。 《民法》规定:“公民的死亡宣告被撤销,产生下列法律后果:(一)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仍然有效;( 2)人民法院撤销死亡宣告后,如果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动恢复;《再婚程序》。 因此,与宣告死亡的王某相比,其婚姻关系是存在的。 王某与林某在知道两人婚姻期间以夫妻关系生活,损害了婚姻关系。 因此,本案王某的行为已构成重婚罪。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