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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街侦探与阿里巴巴的诉讼已达成一审判决,也引发了大公司应对自媒体的流水线

日期:2023-08-01 10:15 人气:

花了一年零七个月,因为一篇文章《阿里式投资:锤子幸存,无界却难逃死亡,有多少创业公司陷入了这个陷阱?》 ”(点击标题查看)文章,被阿里巴巴送上杭州滨江区法院被告席的金融街侦探(000402)一案终于有了一审结果。

这起案件的起因是锤子科技的投资人郑刚在朋友圈炮轰阿里巴巴未收到投资资金,当时差点害死了锤子科技。 随后,多家媒体跟进报道。 其中,君侦探还挖出锤子科技已将股权质押给阿里巴巴,使其无法再与其他机构进行融资。 同时,侦探先生还提到,被媒体广泛报道的另外两个投资项目无界媒体和封面新闻的投资都没有到位。

没想到,这一下子就捅了马蜂窝。

首先,阿里的一群男公关在朋友圈、微信群里用脏话侮辱侦探军的女上司李晓野。

阿里随后威胁要起诉金融街侦探。 然而,侦探先生从未收到过法庭传票。 直到君侦探的雇主在筹集资金时,投资机构的尽职调查团队才发现这起诉讼竟然是真的。 而且,作为被告,我们已收到传票公告,并因行踪不明而缺席开庭。

为此,侦探先生多次联系法院,索要大量证据,最终赢得了2018年3月27日重新开庭的机会。

法庭重新开庭时,阿里巴巴提出五点要求:1、删除该文章; 2、在微信公众号、《法制日报》首页公开道歉; 3、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 4、赔偿原告合理费用5万元。 5、承担法律费用。

那么,一审法院是如何判决的呢? 法院支持了阿里删除该文章的请求。 但法院认为“该文章并未对阿里巴巴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因此不支持阿里公开道歉声明的请求。

至于阿里提出的100万元的主张,法院也认为没有依据,不予支持。 然而,阿里巴巴的百万美元索赔并未得到法院的支持,仍然给我们带来了现实的负担。 君侦探的诉讼已经赔付了十多W雪花的真金白银。

阿里巴巴提出律师费等合理费用5万元,法院判决2万元。

律师费需由侦探承担,法院判令侦探承担100元,另外5250元判给阿里巴巴。

综上,法院对阿里巴巴的核心上诉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在阿里巴巴家门前的杭州滨江区法院,下达了每人打50块大木板和泥巴的判决书。 虽然这打破了此前阿里巴巴与自媒体官司一举胜诉的纪录,但侦探先生仍然认为案件没有得到公正审理。 因此,侦探先生所属公司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因为,根据现行《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名誉侵权诉讼的核心本质是被告是否捏造虚假信息并传播给原告造成名誉损害。 如果事实本身属实,则不构成侵犯名誉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八条明确提到,文章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没有侮辱他人人格的,不应视为视为侵犯他人名誉权。

在金融街侦探、阿里巴巴名誉侵权案中,侦探滨江区法院对涉案文章提及的三大投资行为的事实认定存在严重错误。

首先我们看第一个核心事实——承诺投资锤子科技却没有。 侦探使用的证据是与郑刚的通话录音以及郑刚的朋友圈。 尽管多家媒体在朋友圈报道了郑刚炮轰阿里的事情,但法院对这一核心事实的认定是,无法确认被采访者(郑刚)的身份。

我们来看第二个核心事实——承诺投资无界传媒但没有投票。 文章提到,阿里高调对无界传媒进行宣传投资,但直到一年后,无界传媒因故倒闭,投资也没有到位。 由于账户内无资金,无法度过整改期而被关闭。 君侦探的证据包括李晓野以无界传媒原副总编辑身份出庭作证,以及前无界员工田刚等人的书面证言。 但田刚等人的书面证言被认为没有出庭作证,而李晓野的出庭作证则被认为没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 而且,法院提到,阿里巴巴对上述说法的真实性有异议,法院不会采纳上述证据。

阿里巴巴曾宣传投资无界传媒,但最终没有投资,整个媒体圈都知道了。 作为同样与无界传媒合作的同事,田刚等人的书面证言和李晓野在法庭上的证言难道不互相印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