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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调查等3家公司或涉及

日期:2023-08-02 10:11 人气:

浙江每位记者 徐杰

时隔近一年,引起广泛关注的宁波“倒塌”事故调查结论终于出炉。

2012年12月16日中午12时10分,宁波市江东区徐荣三村两栋居民楼突然整体倒塌。 今年12月12日,事故调查组认定,该事故为墙体拆除与工程质量共同影响引发的责任事故。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调查组公布的事故责任主体中,包括施工单位和施工单位。 调查组认定,宁波房地产公司(现更名为宁波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房有限公司)作为施工单位,未严格控制房屋建筑质量,导致质量问题。开发房屋出现问题的,应当承担经济补偿责任。 宁波福达(600724,SH)和银亿股份(000981,SZ)分别持有公司74.87%和10%的股份; 事故中应承担连带民事责任的建设单位浙江两湖建设有限公司是亚下股份有限公司(002375,SZ)的关联公司。

记者注意到,截至目前,尚未明确事故现场同址其他住宅楼的重建方案是否偏向加固修缮或现场重建,以及责任方比例等。经济补偿。

部门5名责任人受到处分/

去年12月,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徐荣三村一栋住宅楼突然倒塌,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伤。 事件发生后宁波市侦探公司,宁波市有关部门专门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 近日,宁波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事故调查调查。

调查组认定,事故是围墙拆除和工程质量共同影响造成的。

“据调查,拆除改造承重墙、违章建筑、改变房屋使用性质、改变房屋外立面等现象十分普遍。各楼层都存在拆除、改造现象,尤其是最严重的是底层承重墙的拆除和改造。” 事故调查组副组长、宁波市安监局副局长徐庆辉表示,目前已查明的拆除改建数量已达8处,其中103室5处。

徐庆辉在发布会上还表示,由于承重墙拆除改造严重,导致底层大部分墙体承载力严重不足,部分墙体稳定性达不到要求,特别是103室东侧外侧的承重墙,拆除改造导致部分墙体进入承载力极限状态。

调查还发现,该房屋设计虽然符合当时的设计规范,但工程质量存在问题,部分结构材料强度不足,防潮层施工不规范等。 。 经抽样检测,部分环梁混凝土芯样抗压强度未达到设计指标要求,墙体砌筑砂浆抗压强度普遍偏低; 调查范围内砖的抗压强度较大宁波市调查公司,有的达不到设计指标要求,这些工程质量问题导致墙体承载力下降。

根据事故调查结果,调查组的处理意见为宁波市江东区房产管理所和宁波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现为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江东区城管局、江东区明楼街道办事处、宁波市住建委物业房管办等相关负责人分别给予开除、留党察看、记过、警告等处分的; 103室业主依法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并给予行政处罚。

上述新闻发布会还明确,调查结果公布后,有关部门将立即按照管理权限启动相应的问责程序。

宁波富达:暂无处罚通知/

对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调查结果认定,宁房公司未严格把控房屋建设质量,导致开发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原分管副总经理对本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党内严惩。 上虞县两湖建筑工程公司(现更名为浙江两湖建设有限公司)作为施工单位,依法承担连带民事赔偿责任,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公开资料显示,宁波市房地产管理公司成立于1980年11月1日,是全民所有制企业。 1986年4月1日,“宁波市房地产管理公司”、“宁波市房地产开发公司”、“宁波市房屋物资公司”三家公司合并,组建宁波市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更名为宁波房地产公司1986年开发经营公司,1987年宁波房地产公司,1992年宁波房地产公司,2002年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即宁房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50万元元。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此前调查获悉,对于宁纺股份,宁波富达持股74.87%,为控股股东,银亿股份控股子公司另持有10%股份。 “2009年,通过资产置换,宁方股份注入公司。” 宁波富达相关负责人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对于上述调查结果,12月13日,宁波富达相关负责人在电话中告诉记者,目前尚未收到具体处罚通知,公司目前态度明确。 如果事故涉及股东利益,公司将保障股东利益。 益处。

上述负责人还表示,宁纺股份已进行过两次重组,经济赔偿责任的确认还有待商谈。 公司将进一步与相关部门保持沟通,如有最新进展将及时发布公告。

据宁波富达年报显示,截至2012年底,宁方股份总资产52.12亿元,净资产12.50亿元。 2012年实现营业总收入26.22亿元,净利润6.03亿元。 公司现有总资产50.01亿元宁波调查等3家公司或涉及,净资产14.23亿元。 上半年实现营业总收入5.54亿元,净利润1.73亿元。

建设单位浙江两湖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与另一家上市公司存在关联。 亚夏股份公告显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亚夏股份实际控制人的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