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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收集自:Jufa
案例回顾
张晓明,济源市律师。 2019年9月17日,张晓明被指派到济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对济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支付的丧葬费、抚恤金、剩余养老保险退费等情况进行调查侯的死亡被欺诈。 济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在检查了其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专项调查证明等手续后,以其没有直接证据为由,要求其取得人民法院出具的律师取证调查。有权调查取证,方可向其出具相关文件。 手续。 张晓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律师有权自行调查取证,故请求法院确认济源局上述行政不作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违法。
济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为:第一,配合张晓明申请调查,不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法律责任。 其次,张晓明调查他人信息可能导致他人信息泄露。 第三,《律师法》第三十五条仅规定了律师的权利,并不是对行政机关或者有关单位的强制性规定。 第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告知张晓明可以通过法院获取相关证据宁波调查取证事务所,其相关权利已得到保障。 综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行为合法合理,不存在违法遗漏。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执业律师调查取证有法可依。 行政机关不配合、违法的宁波婚姻调查取证,将受到追究。,可以凭律师执业调查和律师事务所证明,调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承办的法律事务所的相关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代表当事人有权调查取证,并可以查阅案件的有关材料。 查阅本案相关材料的范围和方式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庭院景观
本案中,张晓明是河南某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 接受委托人委托后,他携带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调查专用取证前往济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调查。 这是合法且合法的。 。 济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为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的,应当予以配合。 济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之所以拒绝张晓明调查取证是因为张晓明没有调查 调查调查是律师进行调查取证的手段之一,而不是唯一的手段。 这与律师的调查不同。 取证权利并不冲突。 因此,济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拒绝张晓明调查取证的理由是没有道理的。
对于济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的张晓明申请的调查事项可能导致他人信息泄露的说法,本院认为,根据《律师法》等相关规定,律师负有保密义务。 ,如有泄露,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济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张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信。
综上,济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为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拒绝了律师的合法调查取证活动。 其行为构成行政不作为,违法。
作者的意见
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负有主动履行和应当履行的行政行为的责任和义务,而不履行或者迟延履行法定职责的状态。 行政中所谓的“不作为”,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符合条件的申请,无正当理由拒绝作为的行政违法行为。 行为,又称“非法不作为”或“被动违法”行为。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律师当然享有自行调查取证权利。 因此,律师依法向行政机关调查取证时,行政机关有义务配合调查。 如果无正当理由拒绝,则构成行政不作为。
此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的律师要求调查事项可能会导致他人信息泄露。 这从《律师法》第三十八条就可以看出,该条规定律师不得泄露委托人的隐私。 律师泄露他人隐私的,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