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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宁波检察院立足法律监督职能,依法提前介入侦查活动,及时发现并纠正侦查机关在刑事侦查中的错误和缺陷,努力打造第一在审查和逮捕过程中防止不公正、虚假和错误定罪的防线。
2014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加大对重大疑难案件的早期介入力度,提前介入刑事案件418件910人; 170起举报逮捕案件中,323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逮捕决定; 排除非法证据案件37起,因排除非法证据作出不逮捕决定22起22人宁波市:检察院提前介入侦查 杜绝冤案发生,有效发挥了侦查监督保障人权的作用。
市检察院侦查监察科负责人介绍,全市侦查监察人员在审查办案过程中,坚持证据判定、无罪推定、涉嫌有罪的原则。 按照高级人民检察院相关社会风险标准的要求,严格把关法律和事实证据,努力确保每一个案件的事实都经得起法律检验。 特别是在可能导致无期徒刑、死刑等重大、疑难案件中,积极介入、参与讯问、侦查等重要侦查活动; 当发现近年来出现的利用P2P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筹集资金等新的犯罪行为时,我们积极介入指导侦查。 在诈骗、利用现货石油平台诈骗等刑事案件中,我们全程介入,指导侦查机关及时调取相关网络记录,确保取证到位、案件顺利抓获起诉。
据统计,近三年来,全市逮捕案件不起诉率逐年上升,2016年达到21.1%宁波侦查取证,逮捕后不起诉案件比例下降至0.43%。 2016年,全市未逮捕审查7人,同比减少80%,仅逮捕审查1人,审查5人,同比减少30人。 %私人侦探 ,无审查变更逮捕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