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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讯 10月2日,本报从宁波市相关部门获悉,引起社会高度关注的宁波市鄞州区6.22打桩机倒塌事故调查结果已于近日公布。
【不幸灾难来袭,某知名企业CEO与海外归来的女儿双双遇难】
6月22日上午8点,宁波市鄞州区一项目建设工地,打桩机发生倒塌,撞到路过的汽车。 车上两人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据悉,两名死者分别为永钢现代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赵庆及其女儿赵家印。 事发时,两人正驾车行驶在这条路上。 赵庆生前拥有24家控股公司,涉及科技、投资、工程、管理咨询等多个行业。 女儿赵佳音从加拿大毕业回国,在上海完成21天的隔离后刚刚与父亲团聚。
6月24日下午,永钢现代工程有限公司发布讣告,确认了赵庆父女的身份和死亡事实。 讣告称,赵庆生曾任永钢现代控股集团总裁、永钢现代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永钢现代科技园董事、永创邦资本董事长、永钢现代工程有限公司联席董事长。宁波创业创新学院. 致力于创业孵化园区建设,为宁波创投、孵化界做出重要贡献。
【工程非法分包、使用不合格打桩机造成打桩机倒塌】
事故调查报告显示,2021年6月22日8时30分左右,宁波市鄞州区秋隘镇秋邑村安置房Cl-4地块施工现场(会展路交叉口)发生事故。和鄞州区芳草路)。 3#打桩机倒塌,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400万元。
经调查,鄞州区秋宜村安置房C1-4地块“6·22”打桩机倒塌事故系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主要因工程违规分包和施工方造成。使用不合格的打桩机。 。
经调查核实,该项目建设单位为宁波东部新城指挥部,建设机构为宁波东部新城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具体实施单位为宁波永创科东置业有限公司。宁波东方投资公司全资子公司,总承包商为宁波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宁波菲尔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勘察单位为中化明达(福建)地质调查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宁波房屋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桩基工程专业分包单位为浙江怡和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桩基工程实际承包商为尚贤居。 工程安全监管机构为宁波市鄞州区建筑业管理服务站。
事故调查组经综合分析,认定事故直接原因为:#3事故桩东北侧支腿缸体与底盘平台连接处法兰处存在焊缝、母材及斜撑驱动器至底盘。 大面积陈旧疲劳裂纹。 在打桩机平台自重和工作载荷的作用下,旧裂纹扩展,导致法兰断裂。 桩架底盘平台在支撑失效时突然倾斜,底盘上的立柱、斜撑等部件发生倾斜。 桩架上的固定件无法承受侧向力而损坏,桩机立柱失去连接约束后倒塌。
专业分包单位浙江怡和公司非法分包该工程。 接受分包的个体尚贤举资质不合格,使用了不合格的打桩机。 项目建设总承包商、监理公司和施工单位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才是事故发生的原因。 主要原因。
(一)尚贤举个人非法承包工程,使用不合格的打桩机。 该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单独采购、制造打桩机配件,自行生产、组装液压行走式多功能打桩机,并冒用他人工厂名称、地址。 等打桩机产品合格证,伪造产地,粉饰涉案3#事故打桩机; 不具备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以自己名义非法承包邱一村安置房Cl-4工程。 桩基工程:未按照规定组织制定打桩机设备作业规程,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使用自建打桩机进行作业。
(二)浙江怡和公司非法分包工程。 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规定,将邱一村安置房Cl-4项目桩基工程分包给我公司。不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的。 尚贤举系个人,未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进行有效管理。
(三)宁波建工集团安全管理不到位。 作为该工程总承包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不到位,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未遵守浙江怡和公司的违法分包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浙江怡和公司的违法行为。 分包行为; 施工现场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打桩机安全技术综合验收流于形式,事故打桩机本身的安全隐患没有及时发现和消除。